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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第 2 号
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各教学单位撰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以评促建、加强内涵建设的方针,教务处于2016年9月6日向各教学单位下发了教务工作470号通知(附件 1、附件2),正式启动了审核评估工作。为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撰写本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按照附件3和附件4文件的要求,根据附件4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的7大指标体系中的24个观测点和64个审核要素,深刻领悟审核评估内涵,撰写本单位数据详实的自评报告。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2月27日前提交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承志楼307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罗米良OA。
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 代章)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