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机构

学校独立设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稿件来源:     图片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0    访问次数:

为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要求,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工作质量,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原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职能不再列入教务处,独立设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下设办公室。部门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副处级,专业技术岗位)1名,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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